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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来源: | 作者:君研投研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3903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证券活动 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 非法证券活动的形式

(一)通过非法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或客户,推荐黑马等方式,骗取投资者钱财。

监管提醒:非法网站多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等营销策略,引诱投资者上钩。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或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验证网上“山寨证券公司”的真实性,不要将钱打入山寨网站预留的个人账户中。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电视股评“老师”多数口才很好,形象也不错,“表演”也很生动,多在早盘和夜间活动,但往往并非真正的投资专家,甚至缺少基本的证券知识,有的还不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投资者不可轻信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的股评“老师”和免费“送”股活动,也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提醒:荐股软件,是以历史交易数据为基础,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对股票未来价格进行预测,有其固有缺陷和使用条件。没有“稳赚不赔”的软件。投资者使用软件,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或“准确预测买卖点”等广告语所蛊惑。

(四)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私募基金”和“内幕消息”。对“屡荐屡中”的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严防受骗上当。

(五)以代客理财、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提醒:“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钓鱼”方式进行诈骗,欺诈性很强,投资者接到这样的电话或信息,一定要特别留意,不要上当。

(六)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提醒:投资者对于来电、来访声称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向监管部门咨询或到相关机构营业场所问询等途径,核实相关公司的工商执照及证券业务资质情况,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监管提醒:骗子经常伪装身份,不敢直接面对投资者。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比较好的办法是就近找熟悉的证券公司营业场所或有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对不敢面对面交流的电话、短信、以及媒体上的“老师”、“专家”、“名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八)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投资者钱财。

监管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服务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意识,克服急于获利或暴富心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不轻信无资格的所谓专业投资公司,防止掉进不法分子的“代客操盘”陷阱。



  • 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看,范围小的涉及几个省市,多的涉及二、三十个省市;涉案金额大多在千万元以上,有的达到数亿元;牵涉到投资者少则上百人,多则数千人。

二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仿效性高。与其他领域先后出现的各种欺诈活动相比,利用股票发行或转让进行欺诈活动,本质是相同的,方式方法更隐蔽,迷惑性更强,不仅老百姓很难识别,有时甚至需要监管部门花很大力气来进行认定。而且这种“一本万利”或者是“无本万利”的事如果不及时制止,它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蔓延开来。

三是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案件办理难度大。从我们办理的一些案件看,这些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人都是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有的还有很高的反侦察手段,当公安机关收集到一定证据,决定实施抓捕时,经常出现人去楼空,证据被销毁,赃款不知去向。

四是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损失的能力比较脆弱,取缔后的善后工作和维稳工作难度很大。

  • 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1、作为投资者,一看业务资质。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开展证券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二看营销方式,开展证券业务活动,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三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

2、作为金融机构,要深刻学习《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悉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意见》主要精神,认真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并加强员工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守住行业合规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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