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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永远在路上
来源: | 作者:君研资本 | 发布时间: 2021-05-18 | 3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如何分辨披着“私募”外衣的非法集资活动?

     遇到了非法集资我们应当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二、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合法性: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真实性: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3、特定对象及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4、不承诺“保本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三、非法集资的案例及危害:

   近年来,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立刻挥霍一空或者携款逃跑,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惨重,难以预估。

    2016年,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网络排查中发现,X系投资运营“X系股权投资”网站,在网站公开发布了私募基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申购预约按钮等基金产品宣传和募集信息,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根据该线索,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发现X系投资所管理的某一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1200人,另一支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300人。其中第一只基金募集账户中有700多笔约2500万元的转账来自个人账户,涉及人数近600人,且募集账户收到的转账金额近87%在10万元以下,其中1万元、2万元的较为普遍。监管部门对X系投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与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当地街道办,联合行动控制其经营活动,逐步缩小涉案资金规模,将渉众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目前,X系投资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并不是“难懂”的专业术语,也并非多么神秘的骗局,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纷纷跳不出“不合法”“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特定对象以及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显著的特征。希望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的过程中,可以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如遇非法集资怎么办?

     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活动中只有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和非法集资的参与人,非法集资投资者因为非法集资遭受损失,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1、首先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其次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被非法集资所骗,应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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