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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新三板精选层政策解读及展望
来源: | 作者:君研资本 | 发布时间: 2019-11-29 | 36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进入精选层的标准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市值标准+附加指标,即标准一至标准四,第二类,即标准五,指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新三板创新层目前有672家企业,处在创新层的优质企业转向精选层,将会是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从精选层的标准来看,其所要求的指标与科创板十分相似,也十分看重对于市值的要求,只是在各项指标数值上精选层的标准低于科创板。通过市场充分定价、发现价值和完善估值定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市场属性,完善价值发现机制,使更多的投资者与机构关注进入到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以提升新三板交易活跃度。


精选层优势

挂牌满一年可直接转板上市

建立直接转板上市机制、畅通多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是此次新三板改革的核心内容。根据政策安排,经过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新三板公司,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这大大节省了公司的的时间成本。

交易制度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基础层集合竞价频次由一天1次提升至一天5次;将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由一天5次提升至一天25次。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

投资门槛

根据挂牌公司风险和流动性,对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分别设置投资者准入标准,同时,对于尚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鼓励通过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分享中小企业成长的“红利”。这两项政策举措,大大提升了新三板的流动性,激发市场活跃度,有利于投融资达到平衡。

信批要求差异化

本次《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背景下,与实施公开发行、增设精选层等改革措施相衔接。一是基础层公司遵循公开市场的基本披露要求,仅要求基础层公司披露简式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实行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底线监管。二是创新层公司执行适中标准的披露要求,创新层公司从平衡制度供给与信息披露成本角度,适当降低定期报告的披露频次,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无需披露季度报告。三是精选层公司公众性高、监管尺度趋同于上市公司,因此披露详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随着新三板不断深化改革,制度逐渐完善,会获得更多的市场关注。对于市场上的初创型企业而言,企业在正式上市前的资本路径进一步拓宽,新三板通过预期引导和差异化制度安排,规范引导培育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不断成长壮大,建立转板机制,打通中小企业上升通道,给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