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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伯朗特“被偏见”
来源: | 作者:君研投研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4-19 | 40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核心焦点:应用商模式

伯朗特于2016年12月开始实行应用商销售模式,2017年财务报告是应用商销售模式的第一年。

(一)应用商模式的初衷

2016年中国先后发布《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机器人产业与智能制造未来5年发展做了总体要求和规划,通过大力发展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打造中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进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政策和资本的双重推动下,机器人产业将面临加速整合发展和规范性的行业洗牌,此时伯朗特确立了公司发展的核心理念:让上千万家中小企业买得起、用得起机器人。在此发展理念下,制定了明确的机器人发展目标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布局: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销理念导入机器人领域,吸引更多的行业人员加入到销售伯朗特机器人的队伍中,实行应用商模式。

(二)应用商模式介绍

在应用商销售模式下,伯朗特负责机器人和机械手本体的研发和生产初步销售,应用商负责伯朗特产品的终端销售并为终端提供应用设计集成及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各应用商单季度可根据提供的担保财产情况获得产品授信额度。

(三)应用商模式下风险对应

应用商在申请授信时虽有个人担保,但并未对个人担保的财物进行抵押或质押,若应用商无偿还能力且为其提供担保的个人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支付货款时,会引发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针对风险伯朗特制定一系列的收款政策,力求风险敞口降至最低:

  • 如公司授信产品于当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统一支付,非授信产品于合同签订后预付全款。

  • 在授信审批时,除提供应用商公司的财产证明,还要求应用商公司的股东提供个人担保。

  • 授信销售合同增加的违约责任为,应用商逾期付款按每天0.15%收取违约金;

  • 对应用商收取5万元保证金;

  • 对逾期超过7天仍未及时支付货款的应用商,公司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三、应用商模式下公司的变化

(一)营收增速对比

2017年为伯朗特施行应用商模式元年,我们以2017年为分界线,2013年至2016年四年营收平均增速为64.36%,在施行应用商模式后2017年至2020年四年营收平均增速为31.91%。在伯朗特确认公司发展核心理念后,伯朗特业绩并未出现非理性化爆炸式增长情形,并且营收的增速还是放缓的状态。如果我们以应用商模式是业绩造假的前提下来看,事实恰好相反。

(二)公司仍保留传统销售渠道

伯朗特布局应用商模式并不代表放弃传统直销模式。2017年来应用商模式营收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72.07%、81.06%、79.01%、76.93%,传统销售渠道仍保持18.94%-27.93%的销售份额,进一步说明公司应用商模式是传统销售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是对核心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