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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伯朗特“被偏见”
来源: | 作者:君研投研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4-19 | 4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伯朗特应用商销售模式自2017年来已运行四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期间公司应用商销售模式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具有销售模式和业务开展上的持续性。

(二)会计准则

伯朗特与应用商所签订的合同均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有生效合同均严格按照条款履行。合同终止方式两种:一是应用商提货且收款完成时自然终止,二是应用商未付款或未提货完成合同,均通过诉讼终止。

在应用商销售收入确认时,伯朗特一直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一是针对应用商客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已取得对方签收凭证;二是针对非应用商客户,需要安装验收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已完成安装取得验收合格凭证;三是针对非应用商客户,无需安装验收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已取得客户签收凭证。

根据会计收入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三种收入确认方法均以货物交付并签收凭证,因此伯朗特产品销售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准则,有据可查。

(三)应用商属独立法人主体

伯朗特与各级应用商系独立法人主体,二者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应用商是否愿意公开其下游销售台账(含客户资料)及银行收支明细完全取决于自主意愿,伯朗特无法近一步向应用商施压取得商业机密,在一级应用商无法向下继续穿透的问题上,伯朗特也略显无奈。

(四)风控措施全面加强

本次2020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后,伯朗特公告未来新签订单中只接受伯朗特一级应用商穿透至伯朗特三级应用商100%预付的订单,以避免出现以前授信款到期无法支付时应用商申请延期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问题,全面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确保未来净利润情况真实可追溯,做到风险可控。

五、历年来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

通过查阅历年来的年报,找到了关于应收账款增长的解释。历年来应收账款的增长原因均合情合理,符合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2017年:应用商模式元年

2017年是应用商模式第一年,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的主要是应收票据的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上年未实行应用商销售模式。

(二)2018年:供应链配套不太成熟

2018年上年末伯朗特签订了多份重大销售合同,由于上半年机器人的供应链配套不太成熟,导致机器人产能不足,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机器人的出货,为此与8家应用商协商签订了重大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内容包括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针对产品规格、数量、发货日期、合同总价款等主要条款进行了变更,并披露了《关于重大销售合同变更的公告》,补充协议签订后,作为交期延后的补偿,主动提出这8份合同的货款付款期限统一延至2019年6月25日,由此增加应收账款7,034.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