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针对策略
试点同股不同权是科创板重大制度改革之一,但同股不同权在世界范围内仍存在较大争议,从各国市场经验来看,推进同股不同权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困难要大得多,这不仅要求监管部门应从规则角度制定完备规范的框架体系,也需要审核小组和辅导机构严格把控筛选、审慎研究,长期跟踪。
(1)严格把控同股不同权规则尺度,提高门槛
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完善,市场波动较大,在科创板施行20%涨跌幅的限制下,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波动幅度可能十分巨大,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监管部门应严格把控同股不同权的规则尺度。
(2)先在机构市场试点,再面向普通投资者
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后风险大于同行业普通架构企业,风险程度可能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因此可以尝试股票仅在机构投资者中流通一段时间,再面向普通投资者,同时试点规模不应过大。
(3)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教育
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普通投资者对于特殊架构类型的股票理解还不透彻,追捧新股、热炒概念等不理智行为仍较多。同股不同权架构企业在科创板正式推出前,监管部门和券商应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教育。
(4)加强对特权股失信主体的惩戒
在同股不同权的架构下,由于权力和利益不对等,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可能利用特别表决权做出有利自身却损害其他股东的行为。联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第八章规定,若本所认为“受益人不再具有符合其身份的品格及诚信”,如“被判或曾被判犯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罪行”,则“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与上市发行人的不同投票权必须终止”;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股东惩罚相对温柔,只要求“公司或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予以改正”,没有剥夺其特别表决权权益的表述,我司认为对失信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应更加严厉。
结语: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科技型企业创始人在前期巨额融资中保持对企业运行的控制权,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如苹果、Facebook,也包括我国的华为、阿里巴巴、京东等优秀企业均以不同方式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特殊架构。一方面带给了公司创始人足够的便利,保证创始人继续坚持其创业理念,构建企业更广阔的未来,另一方面也无形为其他股东增加了投资风险。科创板在推广同股不同权的过程中,一定需要谨慎对待,严格把控,循序渐进,以维护科创板承担的重大改革创新任务,保证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